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14项
昨天(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本次会议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自2001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会议在此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至此,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会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会议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 此外,会议要求从七个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二、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四、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加强政府监管。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六、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七、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另外,会议审议通过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