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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柜等电气设备保护接零要求

配电柜等电气设备保护接零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外电线路一致;

2、在专用变压器三相五线制供电TN-S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PE线相连;如果进行为三相四线制,N线必须通过总RCD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RCD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系统;通过总RCD的N线和PE线之间不得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线要与PE线连接,不得与N线相连接;PE线的规格:S≤16 (5mm2),16mm235 mm2(S/2)

3、相线、N线、PE线颜色标记:相线L1(A)/L2(B)/L3(C)相序为N线为淡蓝色,PE线为g/y双色线。

二、、TN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保护管、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6)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2、TN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可以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380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

2)安装在低压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CT及电器金属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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