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华最佳学习网论坛 -> 日常生活 -> 社会与法 -> 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将严管

您是本帖的第 684 个阅读者
 贴子主题: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将严管
 Admin (管理员) 性别:男<br>状态:离线<br>积时:1 天 18 小时 21 分 18 秒
 管理员
 
 头衔:管理员
 Z币:800
 帖数:39
 金钱:1173
 注册:2011/1/1

  发表于 2011/3/13 19:52:32 资料 留言 编辑 引用 评帖 < 收藏 举报 1F >

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将严管

  北京晚报讯(记者 杨滨)经营者的身份信息甚至印章、签字都是真实的吗?2015年前,本市将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及印章、签字的电子比对。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即日起至3月9日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根据该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对企业推行“信用通行”制。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将会影响到其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招投标以及银行贷款等多项经济行为。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直销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交易方式及交易行为将更趋复杂,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这些变化对政府监管部门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市民可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bjgs125@163.com。

  公司法人要“面签”

  根据意见稿,北京要建立企业信用通行制度,规定企业在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的各项评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招投标、银行贷款等经济行为,都应出具信用信息档案记录。这就意味着,企业一旦严重失信,各个部门都无法为其“放行”。

  市工商局称,届时将利用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通过行政强制和行政限制行为,公示重要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要重点公示企业与资金、合同履约和商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另外,针对一些企业在登记注册中容易在法人、经营地址等项目上“搞鬼”,将加强对审批登记申请中提交虚假材料、虚假签字、虚假印章的防范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面签”,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址确认。

  重点行业实现以业控人

  目前,在京的大量个体工商户集中在小百货、小食杂店、小修理等有待提升的业态中。“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制定重点行业准入标准,按照全市和区域发展规划布局落实提升产业业态,实现“以业控人”。

  意见稿提出,将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的行业发展,限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发展要求的行业。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金融业等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升首都民营经济的质量。

  网上交易实时监控

  随着网络经济成为热门,本市也将提升对网络交易风险的侦测。“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进行网上巡查,实现对北京电子商务企业网站的实时监控,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据介绍,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聚集度高的企业、提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以及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服务的企业,这3类企业成为重点监控对象。

  市场监管实施“大部制”

  “目前市场监管职能存在部门分割,成为影响政府提高整体监管效能的最大障碍”,意见稿在指出这一“弊病”的同时,提出市场监管必须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整合资源,实现“大监管”。“十二五”期间,将建立“北京市市场监管联席会”,实施“大部制”式市场监管模式,统一协调全市市场综合监管执法。

  联席会将定期协调和解决全市当前市场监管方面的主要问题。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平台,建立公安、工商、劳动就业、卫生、民政、流管、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解决各自为政,信息不畅等问题。

  严管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本市将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全程监管,强化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建立违法广告专家评定委员会。加强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同时加强对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兴媒体广告的监管。

  另外,还将加大对不公平合同、欺骗性销售、不兑现承诺、虚假宣传、价实不符等方面的整治和规范。探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商品质量安全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以应对高端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及涉外领域的消费维权问题。




  28 0


欢迎访问学习培训网(www.xuexipeixun.tk).....





 每页10条,共1页,合计1条记录
9  1  :
转到  





Powered By:迪超网络 12 queries.
Copyright © 2011-2061 中华最佳学习网论坛
中华最佳学习网论坛,用于学习培训网网友知识、技术、业务交流之用。本论坛的信息内容,均由网友自由发布,出于传递更多知识信息之目的,其内容的真实性,由网友和读者自行判断。内容如有错误,给网友或读者造成的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内容如有错误或者侵权,欢迎网友和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正或者删除。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论坛下载内容资料使用,请注明来自中华最佳学习网论坛(xue.zhzjw.net/bbs),并自负版权等一切法律责任。
本站联系方式:Email:bbs@zhzjw.net 或 454541734@qq.com ;点击进入QQ交谈454541734